失智者觸法該如何處理?


 

台灣失智症人口日漸增加, 失智症者的法律及財產相關問題也時有所聞。

 

失智症者由於認知及行為能力退化導致衝動控制力差, 因此容易因肢體、語言衝突, 或是拿了東西不付錢而觸法, 有些病症較嚴重的失智者可能當街脫褲子被警察抓走或是起訴,或是失智者因為定向感有障礙, 造成開車事故, 甚至因為判斷能力下降, 被不肖分子詐騙或冒用人頭。

 

以台灣目前的司法系統, 當提出刑事告訴時, 檢察官、法官都是以 「事發當下的精神情況」, 作為是否有行為能力或責任能力的判斷。

 

由於不是每一位法官對失智症這個疾病了解, 加上很多失智症患者在醫師及法官等權威人士面前常常會出現「正常的樣子」, 因此在遭警方逮捕後, 在偵訊的過程中可能會對檢警表示自己沒生病,即使違法事件發生後, 取得醫療證明, 但因為患者可以對答如流, 法官就會認為失智者判斷力正常, 以不可回推事發當時精神狀況為由, 使失智者與家屬敗訴。

 

因此建議家屬, 在警訊、偵訊時應該讓律師陪同, 代患者發言。

 

為了協助失智家庭解決法律困境, 台灣失智協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蘇天才文教基金會合作, 提升律師對失智症及常見法律議題的了解, 並提供「失智症法律扶助諮詢服務」, 只要撥打 412-8518, 即刻就可得到律師線上法律諮詢。

 

失智症法律扶助的目的在於事前預防, 事中阻止及事後求償。 所以當家屬擔心涉犯行刑事案件的失智者無法可觀陳訴時, 協助當事人於警訊、偵訊等程序中有效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