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者風險管理 – 財產信託及法律問題


 

 

由於失智者可能因為病情的惡化, 許多行為能力也會隨著喪失, 因此患者及家屬應該提早規劃與防範, 才能守護財產的安全。

家屬可以協助患者辦理下列業務確保財產權益:

♦公益信託

為了避免失智者的財務被有心人士利用而造成損失, 患者在還有判斷能力的時候, 就應該到有辦理信託業務的銀行設定 「公益信託」, 將財產交由銀行管理。 讓財產按照患者的意思安排,支付生活費用、醫藥費、剩餘財產的安排..等。「公益信託」在委託人生前的受益者是自己, 為了確定銀行確實依據約定執行, 也可以設立「保護者」, 保護者不是受益人, 而是擔任監督角色的第三方。

 

♦監護宣告: 當失智者已經沒有行為能力時,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的親屬、最近一年同失智症者裁定監護宣告之後,由監護人幫忙管理不動產等財產, 患者所有的法律行為 (例如: 匯款、簽約、 過戶、借款、設定抵押權.等等) 均無效。

         

♦輔助宣告: 若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 認為未達「監護宣告」者, 則為 「輔助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 不因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 仍可以自行購買商品, 只是受產分割、 贈與等等時, 應該經輔助人的同意。

 

♦金融註記: 除了財產的處置之外,家屬必須注意, 失智者可能會被當成人頭戶去申請信用卡、貸款或擔任保證人。 因為信用被濫用, 因此債台高築。可以到信用卡聯合徵信中心為患者辦理 「金融註記」, 除了保護患者財務安全之外, 並防被冒名或是不法操作。如為監護宣告者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如果失智者在銀行有存款,為了防止被盜領, 家屬可以自行或是委託律師去函給存款的金融機構,表示如果有任何領款之情狀,應該立即通知家屬, 並將信函副本寄交給轄區派出所。

 

♦預告登記: 如果不動產登記屬於失智者,則可以檢附相關資文件, 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在未塗銷預告登記之前, 如果有不肖人士詐騙失智者,導致失智者受騙, 而打算轉移所有權 設定抵押權並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時,地政事務所會先通知預告登記的權利人,藉此保護失智者的不動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