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需要 「保險金」信託?

 

 

 

 

多數人規劃保險的目的無非是希望能在遭逢不測時, 透過理賠給家人一個衣食無慮的保障, 立意雖然很好, 但是有可能鉅額的賠償受益人是年幼子女, 造成有許多親戚覬覦, 用不擇手段爭取監護權, 或是鉅額賠償金受益人是年邁已高的長輩, 沒有能力妥善運用理賠金,又或是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者為理賠受益人, 財產由法定監護人管理, 發生監護人侵奪保險金的案例。  類似的案例不勝枚舉,因此如果你的受益人是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年長者或對保單受益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是否能以受益人利益妥善管理運用保險金有疑慮者, 想要把完整遺愛給家人, 最好的方法就是「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是由保險金受益人擔任信託委託人及受益人, 預先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 約定保險金的管理、運用、及分配方式, 在未來保單條件成就時, 由保險公司直接將保險金撥入信託專戶, 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管理運用保險金, 達到照顧受益者的目的。

 

「保險金信託」的好處是:

♦ 信託成立就可決定運用的方式, 延續自己的意願, 避免子女任意揮霍及防止遭他人覬覦。

♦ 可約定信託財產定期或不定期給付, 提供受益人長期穩定的經濟來源。

♦ 可約定投資的方針與運用, 避免用受益人年幼或是年邁不知該如何面對投資理財的問題。

♦ 可規劃分配的方式, 避免受益人紛爭。

♦ 可設立鼓勵機制,鼓勵向上。 例如考上國立大學或通過主管機關的創業計劃就可有一筆助學金或創業基金。

♦ 透過監察人的設置, 避免受益人任意變更、或提前終止信託契約, 或任意提領信託財產。